实验仪器设备管理规定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21-11-11 09:38:53  作者:本站编辑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浏览次数:

一、实验仪器、设备承担河北大学-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的教学、实验等专业用途,由学院统一管理,其他使用需经学院批准。

二、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于实验教学仪器、设备进行统筹安排,按需调配。

三、仪器、设备借出前应由器材室管理人员与借用人当面进行必要的测试、检查并记录在案,确认设备的品牌、规格、型号、数量、配件等情况。

四、在新学期开始前,任课教师需要填写《设备借用计划表》将教学设备使用计划报送至学院,学院根据各门课程设备借用数量情况进行统筹管理。

五、课程当堂使用的教学仪器、设备可以集体借用,责任人为任课教师,任课教师可委托班长或课代表统一办理领用手续,任课教师签字确认,实验结束后要统一、及时、如数交还。

六、因教学用途,如需借出仪器设备,需要经任课教师签字,办理借用手续,填写《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》,凭有效证件借用设备,学院设备室根据任课教师填写的设备使用计划借出设备。借用者需妥善保管设备,并按时归还。精密、贵重仪器、设备须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使用。

七、学院实验设备实行三天借还政策,借出设备需在三天内归还或续借,续借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,对于不能按时归还或屡次损坏设备者,管理员有权停止其借用。

八、仪器、设备返还时必须经过实验管理人员检查验收,清点验收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。凡属责任事故造成实验仪器、设备损坏、丢失,当事人要承担责任作出赔偿。

九、所借仪器、设备不得转借,不得用于商业用途,如出现以上违规情况,将停止其借用资格,并依规定处理。

十、因下列原因致使设备器材损坏为责任事故,学院向事故责任人下达事故责任认定通知,并说明赔偿额度、方式和时限:

1.不熟悉设备器材的工作原理,技术性能、操作规程而盲目操作使用造成仪器、设备损坏、污染;

2.不按制度,未经批准,擅自对仪器设备进行拆卸或改装造成损坏;

3.使用过程中,不服从指导致使仪器设备、器材损坏;

4.擅自将仪器设备、器材挪作私用造成损坏;

十一、学院对本规定具有最终解释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