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1年元旦和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-12-30 16:25:08  作者:本站编辑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浏览次数:

全校各单位:

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我校实际,现将寒假放假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时间安排

1. 2021年1月1日~3日,管理人员、教辅人员、工勤人员正常上班,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做好考试等各项工作。

2. 学生2021年1月9日正式放假,2月27日开学报到,3月1日正式上课。寒假期间有科研任务的研究生,经本人申请,导师同意,学院审批后可在校进行科研和学习活动。

3. 教职工1月23日开始休假,2月27日报到上班。

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,以上安排如有变动,学校另行通知。

二、寒假前主要工作

1.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,学生在完成期末考试后可提前离校。各教学单位按照错峰有序原则,分批组织学生在1月9日前完成离校工作,指导学生做好途中及居家防护。

2. 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,认真组织本单位自主研讨交流活动,相关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学习研讨。

3.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,妥善处理未尽事宜,提前谋划并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,同时确保寒假期间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。教务部门和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新学期教学安排。

4.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,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工作,并于假前在本单位内部开展全面、细致的安全检查,对存在隐患认真整改,并周密部署本单位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,对贵重仪器设备及图书、档案、文物库房等重点部位要明确专人负责,全天候值班。

三、寒假值班安排

1. 放假期间,学校在主楼113室设总值班室,安排党政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轮流值班。

2. 各中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工作,其中安全保卫、后勤保障实行全天候值班,其他单位在工作时间(8:00-12:00、14:30-18:00)安排人员值班。所有单位须有处级干部带班,确保通讯畅通。

3. 各中层单位值班表通过OA系统“值班表报送审批流程”予以填报,请于1月15日(星期五)12:00前报校长办公室。

4. 全体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,严格执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,遇有紧急、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,不得瞒报、迟报或漏报。

5. 学校在主楼809室办理校印盖章事宜,时间为每周周一、周四上午9:00~11:00。2月11日(腊月三十)—2月17日(正月初六)期间不盖章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1. 寒假期间校园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,教职员工、留宿学生进入校园,一律核验证件、检测体温。校外人员、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。

2. 广大师生员工要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,提高防范意识,减少不必要的出行,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,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行,切实做好安全卫生防护。

3.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,教职工离开保定市区要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备。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保持通讯畅通,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、学院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同时外出。

特此通知

 

 

校长办公室

2020年12月30日